导游对游客的文明引导以及不文明行为的劝阻乃至举报,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义务,不是倡导性的"可以",而是强制性的"应当"。
记者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国家旅游局已发布《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两项旅游业行业标准,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在指导游客文明出游方面明确指出,导游、领队将有权通过旅行社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游客不文明行为(4月28日《京华时报》)。
游客是旅行社赖以生存的上帝,导游是旅行社雇佣的员工,员工如果得罪了上帝,作为东家的旅行社乐意吗?一般情况来说,东家可能是不乐意的,但是面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导游应当理直气壮地予以劝阻,旅行社必须支持并且要求导游有这样的底气,因为这是法律赋予的职责。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此次国家旅游局出台上述两项行业标准,就是对旅游法这一规定的细化与落实,使之更具操作性,确保法律的要求能够落到实处、富有成效。
由此可见,导游对游客的文明引导以及不文明行为的劝阻乃至举报,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义务,不是倡导性的"可以",而是强制性的"应当"。不能想当然适可而止,必须确保规定动作到位,包括引导程序到位和内容到位等多个方面。
导游的文明引导行为,按照规定,应当记入带团报告或团队日志中,在旅游行程全部结束后递交旅行社,这是检验导游履职是否到位的途径之一。但是这种书面记载,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游客的确认,比如在行程结束时请游客代表签字予以确认,这样就能够防止记载流于形式或不客观全面,更能增强导游文明引导的责任感,使文明引导更加规范。
从以前发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来看,有些是因为游客素质问题,有些却是因为游客对旅游目的地风俗禁忌不了解引起的。对于后一个原因引发的不文明行为,关键在于导游的文明引导是否到位,这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否则,导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能将所有的责任归咎于游客。因游客素质问题引发的不文明行为,尽管根源在于提高游客自身素质,但外部的约束能有效帮助游客规范自身的言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不文明行为的发生,这种约束就包括导游的劝阻以及可能面临被计入不文明游客黑名单等。
能否履行好文明引导的法定职责,考验着导游的能力,也考验着导游的素质。导游应该在旅游团队中发挥文明表率作用,其言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所在团队的成员,如果导游讲诚信、守规矩,文明引导行为就能得到游客的拥护;如果导游自身素质存在问题,自己不讲诚信、不守规矩,又怎能要求别人讲诚信、守规矩,别人又怎么可能听信于他呢?
导游要履行好文明引导之责,首先应确保自身的文明素质,讲诚信、守规矩,遏制任性的冲动,发挥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抱着对游客负责的态度,按照行业标准确保文明引导到位,真正成为引领游客文明旅游的宣传员、引导员和监督员。公众期待游客文明旅游,游客又何尝不期待自己的导游素质高,这是促进游客与导游互信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