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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质型绑架罪的主观要件分析思维导图

旧笑话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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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质型绑架罪的主观要件分析
绑架罪
主观要件
刑法
法定罪名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以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二款)”。故按此立法,我国的绑架罪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为勒索财物+绑架他人;二是为勒索财物+偷盗婴儿;三是为作为人质+绑架他人。对于前两种类型绑架罪的主观要件在立法较为明确,引起的争议不多,而第三种类型的绑架罪即人质型绑架罪,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各地法院的判决均不一致。学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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