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犯罪主体要件的若干问题 本罪构成要件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司法实践中,对于本罪主体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如何理解“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含义 “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集体单位的人员,如村民委员会委员,另一类是群众性组织的人员,如居民委员会、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等。 考虑到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在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联系和区别,二者的犯罪主体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一定的对立性,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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