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是我们建设法治政府的首要任务,法治政府,政府首先要守法。
从根本上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审慎决策,祛除"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拍屁股"的顽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完善决策、执行与评估追责体系。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四中全会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必须是建立在程序法定化的基础上的,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为推动"一把手"工程,政绩工程,往往是置程序于不顾,随意决策,造成"烂尾工程"和"民怨工程"频现。
科学的决策必须是开放的决策,必须是民主的决策,必须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前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才能保障重大行政决策走在法治的轨道上。
当然,合法性审查由谁来审查,怎么审查,谁来监督审查的权力,如何保障审查的科学有效等等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还必须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如果不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权力就可能会"越界",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筑牢法治"篱笆"、才能遏制权力"越线"。其实,最好的监督是透明,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啻为一味"良药"。
为解决责任追究的问题,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虽然我国早已建立追责制度,但过去往往只是官员在位时追究,而一旦离任或者退休,一般不再追究。"终身"就像一个紧箍将牢牢地套在官员的头上,"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也时时警醒着决策者。但如何将这个责任落实的科学到位也考验着各方的智慧和执行力。追究责任不是最终的目的,警示后来者和建立敬畏之心,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纳入法治轨道才是最终目的。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