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的是,之前有学者竟然评论,刘铁男位高权重,掌控能源局那么要命的部门,受贿金额才3000多万,儿子就占了一大半,算个"清廉干部",算"经受住了考验"。在法庭证据确凿、刘铁男本人也基本认罪的情况下,这种说法罔顾基本的法治常识,而且缺乏基本的是非观念。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犯罪,本质上是行为性质的问题,而不是由具体金额来决定,受贿一块钱也是受贿,"拿得少"并不能洗脱罪名。
更应追问一下,受贿多少才算"够格",才算"够多"?3558万余元还少吗?因为贪图这笔巨大的不义之财,涉案人员没少干不法的事情,又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恶劣的影响。如果这还能称之为"清廉",那么不少贪官都该"喊冤"了。所以,审视刘铁男案,需要法治思维,也需要正确的价值判断。清廉与贪婪之间泾渭分明,一旦动了贪念,动用了公权力谋取私利,就必然会走上腐化堕落的不归路,谁也没法为之辩白。
即便连刘铁男自己,也开始认识到权力失去约束的后果。在试图戴罪立功的反腐建议材料中,他认为审批权应当大量下放到市场,从源头上解决政府不该管的一些事,来防止以权谋私。但是,他陷入得太深、觉悟得太晚,已经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后果,必须依法受惩。但愿这些教训与忏悔,能真正警示官员们敬畏法治、用好权力,别再重蹈覆辙。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