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获批的2015年1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实际就是目前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该限额由两块构成,一块是截至2014年末的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一块是今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0.6万亿元。
从公布的数据来看,政府兜底的债务规模从2013年半年末的10.89万亿上升到15.4万亿,增长41.4%,而政府不直接兜底的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从2013年半年末的7.01万亿增长到8.6万亿,增长22.7%。
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增长较快。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春荣称,主要原因是部分或有债务转成了直接债务。一些地方政府在上次债务审计时,将部分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成或有债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债务显现为直接债务。当然,地方政府可能在2013年债务审计时,隐瞒了部分债务,未纳入统计,在2014年的债务甄别中,这些债务被纳入统计,导致债务规模的攀升。另外,财政部也允许地方政府在建项目继续融资,避免"烂尾",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债务规模。
尽管债务规模较2013年有较大幅度的攀升,但是在郑春荣看来,债务风险还在可控范围内。他认为,在城镇化进程中,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大都投向公益性的基础设施,这些固定资产投资将极大降低未来的交通成本、劳动力成本,提升国民产出水平,也必将增加财政收入,顺利归还债务本息。同时考虑到中央政府债务规模较小,因此,我国政府(包含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债务总规模并不大,债务风险是可防可控的。
此次获批议案明确将债务率不超过100%作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整体风险警戒线。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预计2015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但也有个别地区债务风险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