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金缺口的话题,已经有点"老生常谈"。近年来,我国人口结构出现了急剧变化,老龄化社会正在快速到来,退休者队伍正在日趋庞大,而随着上世纪8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一代成为就业主力,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开始失衡。在此之前,一些省份已经出现养老金亏空问题,一般都由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而在经济增速换挡的情况下,财政转移支付养老金缺乏可持续性。
因此,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需要建立更可靠的途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这一要求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得到重申。尽管划转部分国资补充社保养老基金加重了国企负担,但国企承担这个义务符合其属于全民资源的性质。从目前的情况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的改革仍进展缓慢,与日益紧迫的养老金缺口带来的压力不相适应。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对划转国有资本还存在一些制度设计上的困惑有待解决。
比如,将国企的部分股权划转到社保基金后,社保基金就成为国企的股东,这固然有利于其按股权享受国企收益,但同时,它也将承担国企参与
市场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某一国企经营失利破产清算,社保基金也将承担其作为股东的法律责任。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就会影响社保养老基金的安全。而如果为了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而由政府出面加大对国企的政策支持,为其减少市场风险,又与国企改革的方向不合,也容易损害市场公平。这个矛盾的存在,导致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进退维谷。
很显然,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还需要政策细化。比如,可以由国家规定,社保基金在成为国企股东后,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一旦企业发生破产清算,社保基金的股东责任可以豁免。另外,社保基金享受国企红利,也可以通过直接划转资本收益的途径。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证养老金的支付属于民生的重要内容,因此也可以规定从上缴公共财政的国有资本收益中按规定比例切割出一块用于补充社保基金,这样就能顺利解决上述矛盾。
老龄化社会正在逼近中国,养老金收支失衡的缺口也在不断加大。时间不等人,为了妥善解决这一个受到国人普遍关注的问题,从现在开始,就应该加紧研究,尽早建章立规,拿出符合国情、有可行性的方案,为社保养老基金建立起长效的运作机制,让退休老人能够安享美好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