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于2015年8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亮相。9月至10月,这部全5章、共35条的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信息,期间共有8792人贡献了42203条意见。在3年来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中,它收集的意见达第二多,远远超过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仅次于刑法修正案(九)。
草案更多是原则性规定,它组织了一个包含政府、司法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中小学、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群众组织等的体系,要求它们在反家暴行动中各司其职。
草案还规定了哪些人可以就家庭暴力报案,行政和司法机关应当如何告诫、处罚加害人,并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内容、有效期和违反的法律后果。
这部法律可称是"二十年磨一剑",因为最早的立法动议出现在1995年。据参与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回忆,当时只关注到了女性遭受家暴的问题,并且对公权力干预"私事"的反对声较大,动议由是搁置。
但这二十年间,进程尽管蹒跚,没有停滞。2001年婚姻法修改,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均加入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2008年,七部委针对预防和制止家暴联合下发意见;2014年,反家暴法被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在某些问题上,实践早已走在了法律前面。2012年后,湖南、江苏、重庆等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相继针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出台专门文件,规定它在家庭暴力案件审理中应当怎么适用。
而当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委员们还在为是否应将"同居人"纳入反家暴法而争论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早已于今年3月出台意见,将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纳入家庭暴力的适用范围。
对于此次问世的法律草案,业界也是褒贬不一。赞赏者认为它填补法律空白,意义重大;批评者认为"做实"不够,诸多细节待完善。
目前公布的仅仅是法律草案的初稿。根据一般程序,在表决通过成为正式法律之前,草案还将经过两到三次修改,这期间,收集、倾听社会各界的反馈,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