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C某,男,某学校保安,四川省某市某区人。2010年1月5日,因涉嫌抢劫被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2月5日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D,四川省某市某区人。2010年1月1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2月5日,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12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D伙同C某、Y某经事先预谋,驾驶川两轮摩托车,携带刀具、口罩窜至成都市金牛区天回乡石门村万石路,蒙面后将骑电动自行车路过的被害人Z某踹倒在地,对Z某进行殴打并持刀威胁,抢劫其人民币100余元和手机一部。同时,被害人J自行车途经此地,被告人D、C某、Y某采用同样手段,对J某进行殴打并持刀威胁,抢劫其提包一个,内装人民币250元。抢得财物供三人分赃。
2009年11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D伙同成某驾驶摩托车窜至本市金牛区公路人行道,将骑自行车路过的被害人F某拦下,持刀威胁后,抢劫白色手机一部,后强行将F带至一空地上,被告人D持刀威胁,被告人C将被害人F某强奸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手机价值700元。所抢财物二人分赃。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三被告人2009年10月底至12月期间在成都市金牛区一带抢劫多达26次,受害者达到数十人;其中被告人C、D涉嫌强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