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3天,4月8日邮政速递快递员送来快件时,却发现原本装着一部iPhone6手机的盒子里只剩一张泡沫纸,这让咸阳的武先生和他远在南京的朋友傻了眼。据了解,目前邮政速递物流咸阳分公司和南京分公司正对手机去向进行核查。昨日下午,邮政速递咸阳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武先生当时保了1500元,如果物品丢失找不回,按照规定,只能赔偿1500元。"
即便做了所谓的保价,如果物品丢失找不回,4000多元的手机邮政快递只能按照"规定"赔偿1500元。而对于手机的主人来说,就要平白无故的经受经济损失。试问,为什么快递公司出现了问题,却要货物的主人来经受损失,这是否有失公平呢?
随着网上购物的兴起,快递公司像雨后春笋一般应运而生。快递公司的出现,的确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并且方便了广大消费者。然而,有过网购经验的人或者是邮寄过快递的人应该都知道,所有快递公司邮寄的物品,如果丢失,损害等问题,保价的按照保价额赔偿,不进行保价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也就是说,高价商品在通过快递过程中丢失的话,快递公司的赔偿是有限的,大部分的损失还是要由物品所有者来承担。
快递公司的这种不合理的行为,其实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它仅仅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订立了如此不平等的赔偿合约,并沿用至今。但是,该法的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就是说邮件丢失,邮件的主人可以通过民事法律手段要求快递公司进行赔偿。
因此,快递公司没必要再动自己的那点小心思,总是算计自己赔偿问题。而是应当对其内部员工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保证所发邮件能够快速,完整的送到客户的手中。力求服务到位,同时也杜绝了邮件包裹出现损毁的现象。
并且,相关部门也应负起监督职责,及时的拨乱反正,惩治快递市场中出现的有损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快递公司的经营模式,确保新兴行业兴起的同时,配套的法规制度能够赶上行业发展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