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
从5月30日起,刑事案件的收费将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其中,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至10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至10000元。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至30000元。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其中,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而民事诉讼案件则将按照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收费3000至至10000元。如果是按照标的额比例进行收费,那么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案件,按照10%的比例收取,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按照6%的比例收取;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照4%的比例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则按照2%的比例收取。收费标准同样下浮不限。
按照规定,民事诉讼案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至10000元,下浮不限。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此外,还特别规定了计时收费标准:100元至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下浮不限。不过,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包括在这一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