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的前提就是正当防卫,也就是对侵害人的侵害行为进行防卫的行为,此时,侵害人的法益被法律暂时性的不予保护,才使得防卫人反侵害的侵害行为合法。所以要把握好时间点,也就是制服,丧失能力这类情节的掌握,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保卫合法利益免于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防卫行为已经制止了侵害行为的继续,再去对侵害人实施防卫行为就应当是防卫过当,而此时的明显过当,过时的行为就不应再是防卫行为,而应当看作是新的侵害行为。
因此,侵害人对过当,过时的这类行为,为了保护自己生命健康权是可以予以防卫的。关键应在于时间,事件点的把握和明显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