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日前在一次会议上提到某些上市公司多年不分红成为一毛不拔的"铁公鸡"。他认为,"从整体看,如果上市公司不给股东现金分红,对这家公司的股票买卖基本上就会变成一个击鼓传花的游戏。"刘士余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提出的要求,在A股市场上激起了强烈的反响。
目前正值上市公司推出上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密集期,从已经推出的一些方案来看,采取现金分红的公司占比大概在40%左右,分红比例较高的公司更是少数。这与历年来的情况差别不大。要求、鼓励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更多采取现金分红,这是最近几年证监会坚持的立场,但并没有达到明显的效果。
究其原因,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毕竟是公司内部的"家务事",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要不要分配利润,用什么形式分配利润,其决定权在公司股东大会。证监会希望加强现金分红,其目的是改变资本市场上击鼓传花的短炒行为,强化中小股东的中长期投资,把获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作为主要的投资手段,以此来减少市场过度波动对他们的损害。但是,如果某家公司未来有可以期待的投资方向,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将利润用于再投资,给股东创造更多利益,那么,只要股东大会通过,也就未尝不可,实际上这同样能够起到引导中小股东进行中长期投资的作用。
问题在于,这只是一种理想化的愿望。更多的上市公司对现金分红意愿不高,有经济增速减缓以后利润较少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一些上市公司在控股股东的操纵下,不愿意将真金白银分配给中小股东。一些企业之所以热衷于进入股市,说白了就是看上了向股市融资不用像向银行贷款一样必须还本付息,而是可以得到一大笔没有这方面压力的资金,甚至一些投资银行在为企业进行IPO辅导时也在灌输这种错误理念。在这样一种意识支配之下,现金分红当然是能不分就不分,能少分就少分。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上的这种灵活性,本是现代股份制度表现出的优点,却被一些上市公司用来作为盘剥中小股东利益的手段。这种"集体错误意识"使A股市场一直保持着病态,因此,证监会向市场喊话,并利用监管手段向一些"铁公鸡"释放信号,也有其合理性。
让上市公司树立现金分红意识,不能仅仅停留在证监会的喊话上,而是要通过合适的途径修改市场规则,让现金分红成为A股市场一种具有刚性的制度安排。近几年来,证监会为强化现金分红做出了一些制度规定,在企业进行IPO时,要求其在招股文件中详细披露对现金分红的安排,在对公司再融资的审批中,也把是否分配利润作为硬指标之一。这些措施的推行,对于促进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而在本月下旬将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证券法》将再次上会审议,审议稿中已经增加了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的内容。如果现金分红制度最终写进《证券法》,它作为A股市场的一项基本制度,将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产生重大影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更有保障。
实际上,在利润分配上出现的种种乱象,反映出的核心问题是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议事过程中毫无话语权,权益缺乏保障。目前的上市公司制度造成了控股股东的"一股独大",这种状况并没有随着10年前股改的完成而改变。要达到有效提高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目的,有必要赋予中小股东更多的权利。通过修改《证券法》,让分红成为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程序,以此来逐步改变目前A股市场的面貌。虽然上市公司对分红有自主权,但由于中小股东的意志很难表达,这种自主权事实上已演变为由控股股东说了算,并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了实际损害,这就需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此进行刚性制约,使中小股东的意志能够得到充分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