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近年来环保工作不断加强,对企业排污以及其他生态环保领域监管工作的要求更严、标准更高,造成基层环保部门权力结构不合理,相关监管人员、执法人员权力相对增大。加之部分基层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行政腐败问题随之出现,相关人员履职过程中易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
保定市清苑县环保局魏村中队李艳红、李东立等4人,负责辖区废旧塑料加工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然而,他们对违规生产的塑料厂未能及时关停,对未环评验收、私自拆除治污设备等情况置之不理,导致塑料厂非法生产累计达30个月,对当地水源和空气造成一定影响。
经保定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3年11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李艳红等4人免予刑事处罚。
据介绍,专项活动中,生态环保领域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群体化现象凸显,窝案、串案和案中案增多,检察机关查处一案带出一串并不鲜见。
2012年1月至4月,承德市兴隆县蘑菇峪乡党委原委员、人大原主席张守卫分管林业工作期间,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批下属违规操作、严重失职,3500多立方米林木被超伐。
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对张守卫、蘑菇峪乡林业站原站长王久彦、原副站长司志旗以及护林员等18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法院判决18名被告人玩忽职守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不等的刑罚,张守卫等4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河北检察机关办理这些案件时,以恶劣社会影响认定渎职行为的损失后果。一些基层生态环保部门领导干部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因涉嫌玩忽职守被检察机关查处。周宏伟表示,检察机关重视搜寻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线索,加大对相关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对于具有环境资源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履职,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办案的同时,河北省检察机关认真研究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发现问题和监管漏洞,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周宏伟说,只有推动生态环保工作重点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为主,惩防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