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过程中,陕西省主动回应公众的环境诉求,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为出发点,针对渭河水污染、大气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开展立法,充分体现群众意愿和要求,准确反映社情民意,维护人民环境权益。
为适应新的环境保护工作形势,陕西省近年来先后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渭河流域污染上下游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公益诉讼等环境管理制度试点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在立法中,陕西省将这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以吸收,将成熟的环境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以法规的形式对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加以确认,并确保各项制度紧密联系,相互衔接。
过去环保工作主要依赖行政管制,暴露的突出问题是顾此失彼、利益失衡,甚至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陕西在立法中不断创新理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如《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等制度创新,形成了治污工作"组合拳"。
自《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陕西省累计拆除燃煤锅炉1.7万台,关中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提前两年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实现火电脱硫旁路全封堵;提前完成国Ⅴ汽柴油推广使用工作;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汽车52万余辆;实施关中地区特别排放限值和"禁土令",建立并实行一系列扩大公众参与的机制和办法。
今年1月~10月,全省空气质量PM10平均浓度为9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2015年对咸阳长武二甲醚项目处罚1580万元,成为当时全国按日连续处罚金额最高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