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春妹表示,在刑事速裁程序中适用“认罪协商”之前,检察机关按照相应的量刑规范意见将涉案罪名的量刑情节按照刑事责任年龄、犯罪完成情况、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节梳理,制作成“量刑菜单”,并作为《认罪协商承诺书》附件,由检察官在提讯时根据案情进行讲解,充分保障知情权。
吴春妹介绍,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反悔的,检察机关应及时审查原因和理由,确属合理的,可重新与犯罪嫌疑人达成“认罪协商”;反悔不合理的,应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意愿不适用或者不建议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提出的量刑建议也不予减轻。
“这是目前国际司法界的通行做法,也是必要做法。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建华表示,该制度有利于行为人清晰地认识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实现对于犯罪的特殊预防。同时,应明确制度实施的前提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以及被告人自愿且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确保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司法效率。
(原标题:北京:刑事速裁案件首推“认罪协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