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对新版名录进行解读时说,与2008年版名录相比,本次修订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同时,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此外,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
对于医疗废物,新版名录明确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以及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此外,还有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农药废物等。
就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这位负责人介绍称,新版名录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其中7种危险废物的某个特定环节的管理已经在相关标准中进行了豁免,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入场标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场不需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另外9种是基于现有的研究基础可以确定某个环节豁免后其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如废弃电路板在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时可以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这位负责人强调,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据介绍,新版名录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涉及33种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