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通知强调,稳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对涉及劳动者人数较多、涉及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的案件,仲裁机构负责人要挂牌督办。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安排,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高发、多发态势得到了明显遏制。但也要看到,农民工欠薪问题根源复杂多元,恶意欠薪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尤其是要"实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还需要付出更大努力和更加务实的行动。
早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恶意欠薪入罪带来了观念与治理手段的转型,为治理和打击欠薪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可由于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些许"空隙",有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结果导致法律的震慑力没有达到预期要求。这也折射出欠薪违法成本之低,与之对应的是农民工讨薪成本太高。
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实施"护薪"行动,并从进一步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预防协商工作、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调解工作、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质效、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目的就在于提升法律震慑力,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夯实法治基底,也进一步说明了心存侥幸必将付出惨痛代价。
联合实施"护薪"行动,进一步昭示了国家对恶意欠薪的"零容忍"态度。从帮助农民工"讨薪"升级为联合"护薪"行动,提升了法律震慑力。
观点整理自:《付彪:实施"护薪"行动提升法律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