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育个体的诚信自觉意识,着力解决道德规范弱化和价值观念错位的问题。诚信意识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形而上的无形力量,在形成抑恶扬善的社会风气中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对于诚信社会构建而言,个体的诚信意识水平及其遵守的自觉程度,决定着诚信社会的构建成效。无数自觉坚守诚信意识的个体,是形成一个诚信意识良好的社会整体的基础和前提。这就要求我们在建构诚信社会的过程中,必须直面个体诚信意识不彰的现实,着力解决当前规范弱化和价值观念错位的问题,实现社会公众诚信水平的普遍提高。同时,还要着力营造讲究诚信的浓厚氛围,使每一个体在社会交往中加强自律,自觉护声誉、守信用。
加强诚信制度建设,着力解决诚信制度失之于松、失之于宽的问题,增大违规、违法的社会成本,强化制度的权威性。治理诚信制度本身存在的滞后和漏洞,其解决的根本之道在于进一步加快和完善制度建设。通过制定社会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堵住失信的漏洞,理顺社会诚信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各相关主体的管理责任。还要通过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失信者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从体制机制上强化对失信者的惩戒和对守信者的鼓励,建立起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同时,还需要加大诚信制度相关立法和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利用法律手段,强化制度的权威性,提高失信行为的法律成本,让失信行为主体付出高昂的代价。
以政府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率先垂范作用,通过责任主体的以身作则来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对于诚信社会构建来说,重塑政府公信力是确立和维护现代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构建一个信用良好、运行有序的社会,首先要求具有公权力的部门必须以身作则,即任何制度和规则都要符合诚信的原则来制定和建立,各级责任主体都应按照诚信的原则和精神来行使其职权和履行其责任。只有真正做到如司马光所强调的,"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鈥︹�ι莆撸黄燮涿瘢莆艺撸黄燮淝�",公权力取信于民的基础才能打牢,理政治国的前提才能夯实,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才能真正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