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通知,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统一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顺利过渡,本次涉及需要调整的单位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2020年7月起按新的缴存基数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上海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时间从4月1日推迟至7月1日。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起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结束时间将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吉林发布《2020年度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月缴存额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111.75元;下限为3422.35元。
南昌发布《2020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缴存基数不高于22118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30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此次调整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5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违反相关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分类收运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到2021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性法规。随后,南京也发布通告,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自2020年7月1日起,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自此,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都有法可依。《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如果违反,将被处以警告或者罚款20元至50元;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如果违反,将被处以警告,可以并处2千元至2万元罚款。
湖北省人社厅重新修订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服务窗口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将实行特殊工种岗位信息备案制度,参保单位、政府双公示制度,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规定,先天性耳聋患者人工电子耳蜗纳入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在医保支付条件方面,参保人需同时满足2个条件:先天性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7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言语基础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
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财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自7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自7月1日起,杭州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城市车辆应符合国6a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