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不停反抗,张某某于是将背包带拧起来用牙齿咬住,腾出右手从其右裤袋内掏出一把水果刀对着李某脸部、颈部乱剌乱划。
引起广泛关注及诸多猜测的“广州美术学院国画系副教授李某遇害案”,初步证实是一起普通的劫财伤人致死案。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公安机关对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执行逮捕。检察官表示,张某某涉嫌在对被害人李某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为了制服反抗的被害人而将其杀死,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张某某涉嫌犯下抢劫罪。
张某某今年23岁,河南省新蔡县农民,未婚,小学文化,2004年即开始到广东汕尾市海丰的鞋厂打工,2008年到广州找工作,无固定职业,以做搬运工等散工谋生,今年4月起一直失业,逐渐花光积蓄。期间张某某曾以捡废品卖为生,但难以为继。
天河区检察院的公诉书还原了张某某杀人劫财的全过程:今年7月10日下午,已经饿了好几天的张某某从其暂住地天河区岑村一出租屋乘公交车来到天河城广场一带,物色目标伺机谋财。
当晚21时许,张某某见被害人李某驾驶奥迪跑车来到天河南一路购物。他认定李某比较富有,于是尾随伺机抢钱。
李某走进天河城后,张某某将他跟丢,遂在李某停车的天河城南门口等候。一直等到约22时许天河城要关门时,李某出来,张某某再跟上李某。后李某先到天河城南门对面一商铺买了一双凉皮鞋,由于当时人较多,张某某一直没有机会下手。
当李某买完鞋回到车上,张某某见李某的驾驶位车门未关,李某正在扭头整理副驾驶位上的物品。当时天开始下起中雨,路上行人纷纷忙于躲雨。
张某某觉得这是一个好机会,于是一下子从奥迪跑车左车门扑进车内,将李某压倒在车内,然后用其背包的带子紧勒李某的颈部,并向李某索要现金。李某称左裤袋内有钱,但张某某经检查没发现有钱。同时,李某不停反抗。张某某于是将背包带拧起来用牙齿咬住,腾出右手从其右裤袋内掏出一把水果刀对着李某脸部、颈部乱剌乱划。
李某继续反抗,将张某某的水果刀打掉。张某某又抓起车上的一张光盘对着李某头部乱扎,直到光盘破成几块碎片。后张某某在李某的右裤袋内找到一叠约7000元人民币的现金后逃走。
张某某从案发现场逃离时,因身上溅满被害人的鲜血,故当即脱下其上衣T恤,边逃跑边擦拭身上血迹。后在经过天河城东南角拐弯位时,将该衣服扔到旁边的花基内,之后乘的士逃到东莞,再于当晚乘火车逃到南京、上海,后在上海经一职业中介所介绍,去到山东威海一渔船上打工直至被抓。
事发后,有路人发现李某车内有异常遂报警。急救医生到场检查发现李某已死亡。经法医检验,被害人李某头颈部的锐器伤均非致命伤,真正的致命伤是其颈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归案后一直稳定认罪。经办该案的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在抢劫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李某的反抗而将其杀死,故应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
引用法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