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泌阳县早期开铁矿,后来包山。去年6月中旬,两人多次到李某住处附近守候,一直没有碰到李某。
随后,二人决定转移绑架目标,时任泌阳县建设局局长的苏某落入二人视线。
去年6月30日夜10时50分,当苏某步行回家走到自家楼下时,吕某、屈某二人持仿真手枪强行将苏某挟持到面包车上,驾车逃离现场。途中,二人对苏某进行殴打、捆绑,并从其身上搜出现金2600元。
二人让苏某给家人打电话准备赎金,并将其带至一废弃民房内,用破布头塞其嘴被吐出后,又强行灌下安眠药,将苏某绑好后,弃于民房内。
随后,屈某租车往返驻马店、许昌,并多次用电话给其亲属联系,索要赎金200万元,未果。去年7月1日,吕某在泌阳县城被抓,当日夜10时30分,民警赶往解救苏某,发现苏某已因颈部被捆绑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次日,屈某在驻马店市境内被抓。
今年7月,在泌阳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审理。
庭审中,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证据,经评议,一致建议法院以绑架罪判处二被告人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屈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等方法劫持人质,致使被害人苏某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在慎重参考了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后,依法以绑架罪判处二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7653.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