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58岁,有房,有退休金,女儿王某39岁,在江东某菜场做水产生意,她们都是宁波本地人。借给她们钱的,不少是他们的街坊邻居。
事发前,胡某的家庭让邻居们羡慕。胡某的老公在环卫处上班,还没退休,胡某自己也有养老金,家里又有房子,女儿做水产生意,女婿也在上班,条件很好。
因此,当胡某提出以高利息借钱时,大多数人都没有拒绝。一名借给胡某7万元的邻居说:“我不相信她会骗我们,因为利息她一直在付,从没拖欠过。”
据调查,胡某向街坊邻居借来的钱都被她拿去放高利贷给赌徒。结果赌徒输光了,她的资金链也断了。
为了支付邻居们的利息,胡某不得不继续四处借钱,甚至怂恿女儿帮她去借钱。据了解,至案发时,300多万元借款中,80多万元是女儿帮她借来的。
直到去年清明节后,胡某连利息也还不出了,被部分债主堵在家里。最后胡某被债主逼得心烦,干脆选择了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江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进行非法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判决,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胡某和王某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