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陈xx承认杀人碎尸的行为,但辩称自己掐住林x脖子时并不想掐死对方,转账的106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侵占。
在庭审最后陈述时,陈xx表示希望法庭公平判决,自己愿意向红十字会捐赠器官。
检察院认为,陈xx故意杀人犯罪的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犯罪后两次报假案,干扰破案,并转移受害人存款到自己账户。其主观恶性极深,毫无悔罪表现,并给社会造成极坏影响,建议对陈xx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湛江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xx和被害人林x虽然均是香港居民,但陈xx在内地作案,故应当甴犯罪地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适用我国刑法进行处理。陈xx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以掐颈部致人窒息的手段杀害林x,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xx杀害林x后为隐瞒罪行,竟将林x的尸体分解为6块藏于沙井中,在公安机关调查本案期间,陈xx又编造谎言,刻意隐瞒事实。陈xx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但鉴于本案是因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林x对于矛盾的激化负有责任,故对其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湛江中院的判决书认为,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林x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的意见。经查,在争吵中林x首先动手打陈xx,对引发本案有过错,法院认为对辩护人的这一意见可予以采纳。
公诉机关对陈xx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意见欠当,该院不予采纳。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陈xx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法院认为由于检察机关没有指控陈xx涉嫌侵犯财产犯罪,故不能将涉案的财产在刑事判决中进行处理,被害人林x的近亲属可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对该款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