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2、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会见和通信,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不需要经过审查起诉机关的批准。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派员在场。
3、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①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②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鉴定人员对人身、物品以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
4、调查取证权:①辩护律师经延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②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③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来案有关的材抖。 调查取证三道门:普通取证,申请取证,虎口拔牙(向被害人取证)
5、其他辩护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许可才有上述权利,但调查取证权始终不可行使。
6、在审判阶段,被告人不仅有权委托辩护律师,而且当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还有获得法院指定辩护的权利。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利与审查起诉阶段大致相同,只是查阅、摘抄、复制的是本案所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享有上述权利。
7、本案所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是指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起诉书,相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盲聋哑人行为限,开庭仍是未成年;被告若为死刑犯,应当指定律师辩。
经济困难两无源,无法查明多次劝。共犯请辩外国犯,影响量刑重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