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据几名被告人供述,他们共诈骗学员上百人,诈骗金额上百万元,而警方查实的受害人为35人。
诱骗招收学员进行培训的同时,他们还收取高额培训费、教材费、安置费、好处费、介绍费等。
由于公司财务混乱,李国旗只知道骗来的钱肯定要达到百万元的级别。
案发后,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据证明该公司无独立人事权,从未委托任何单位进行招聘,自2008年1月以来没有进行过任何招聘活动。
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向有关方面出具证据表明:根本不存在所谓交通厅“内部指标”一说。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李国旗被惠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黄剑尉、朱长军、王雪峰、岳绍俊、叶培然、喻明成、牛买生被判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拘役2个月,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3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