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2003年12月16日14时许,董某在昌平区小汤山镇银街市场内经营服装时,认为同在市场内经营服装的赵某与其争抢客源,遂持尖刀猛刺赵某头部、肩部,致赵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董某作案后于2011年7月15日被查获归案。
董某称,2002年冬天,他来小汤山卖服装。2003年10月过后,市场里来了好多卖皮货的,他的生意也被分流,收入受到影响。事发当天中午,董某正在摊位上卖货,“我的摊位正对着市场大门,顾客一进门就可以看见我的货”,董某说,然而在市场大门左侧摊位的赵某,一看见有人进来就吆喝着让客人去看自家的货。看到赵某这样截去他不少客户,董某心里生气,到赵某的摊位上理论。两人没说几句就厮打了起来,“我当时打急了,从边上卖五金的摊位上拿了一把刀,扎了过去”。董某说,扎完人后他跑到厕所洗了脸,并把刀扔进了垃圾堆里。因为害怕,他当即坐车到北京站,随后坐火车到了黑龙江。
“我从一个小站下了火车,具体地址叫什么我也不知道”,董某说,后来他一直在黑龙江附近的农村打工,干了有三年。到2007年左右,他一边干活一边往辽阳老家走。2010年7月份到了辽阳市,在建筑工地当小工。2011年7月15日他被抓获归案,当时他骑自己买的摩托车去上班,被民警查获。
据了解,公安机关于2003年12月17日对此案立案侦查,董某被公安机关上网登记为在逃人员。2011年7月15日上午8时30分,辽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男子骑一摩托车,形迹可疑,且无身份证和驾驶证,遂将该人带回大队审查,该人自称叫赵亮,经过反复询问和网上比对,查明该人叫董某,是北京警方上网登记的在逃人员。2011年7月20日董某被押解回京接受讯问。
法院认为,董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他无期徒刑,赔偿死者家属4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