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当“老总”被判有期和罚金,母亲彭某蓉加入资本运作时购买两个份额,拉儿子姜某入伙,成为儿子的下线,两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超过30人,共同非法牟利。近日,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母子彭某蓉、姜某涉嫌组织、领导组织传销活动案进行一审判决:彭某蓉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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