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发至今,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导冯卫国一直关注王某案,并为之呼吁。他认为,王某之死(刑)是穷人之死,“如果他家有钱进行赔偿,不会是这个(判决)结果。最高院应该能看明白这一点。”
在法庭上,5名受害者的家属提出了合计24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诉求。其中张赛、王方圆、贾航利的家属请求法庭依法判处王某极刑,判决赔偿他们每家50万元;贾晓梅的家属请求判赔56万余元;受伤的张田索赔37万元。
但王某家却没钱——全家积蓄都用来买了这辆大货车,还欠下几万元债务,肇事车由法院扣押停放两年多没处理,按律师的话来说“残值可能仅够付停车费”;老房子长年没住人房顶已塌,仅在镇上有可供其妻及子容身的两间房。
生效的法院判决中,王某需赔偿五个家庭共计20万元。王却拿不出,仅由车辆挂靠单位——陕西鑫成汽车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5个孩子家获得的经济赔偿,包括中华联合财险的各2.4万元,中国大地财险的各2.28万元,以及中国人寿的人身保险。出于同情,西安警方甚至将上级奖励破案的20万奖金也全部捐给了这些孩子的父母。
王某案发生以后,其所在村组有200多名群众联名上书,请求对他从轻发落。律师委托王某所在村基层组织对王某平时表现进行了问卷调查,全部填写问卷的373人均称王某勤奋、简朴、上进,政治表现好,无劣迹,有的甚至还称他忠厚老实、乐于助人、待人很好。他的犯罪与他当时所负过重的经济压力有关,后果虽然惨重,但仍属于过失犯罪,应考虑从轻处罚。
冯卫国教授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如何,王某都罪不当死。他说,“司法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只以事实和法律为判案依据。不能以感情取代理性,以义愤代替证据。”
王某面临的是生还是死?耿民律师说,今年1月初,他们向最高院询问,便得知死刑复核裁定已经做出,并送达陕西省高院,但没有告知裁定内容,“我们马上就通知了王的家人,让他们做好最坏的打算。”
但是,一个多月过去了,王某的家人并未接到行刑或者不予执行死刑的通知。这让一切看起来很是奇怪。新快报记者致电最高院刑三庭,有法官称,此案由陕西省高院宣判,他们不直接告知结果。
记者转而找到陕西省高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田平利,先后两次提出采访其判处死刑的考量,以及最高法死刑复核的内容,田均予以婉拒。
“也许他们还没有准备好。”王某的律师说,若是未通过死刑复核,此案将面临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