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小组的组长是江平教授,副组长是罗豪才教授和应松年教授。由于研究小组需要年轻人做记录,写材料,做研究的汇总编辑工作,教授的弟子们就自然成了这个小组“秘书组”成员,应松年教授当时指导的研究生刘莘就是其中之一。
国庆节前夕,刘莘在自己的家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谈到中国行政立法带给法治中国的巨大变化,刘莘感慨万千。
“今天的民告官、权力服从法律、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等理念,在22年前是没有树立的。行政立法研究小组每一位成员辛勤努力在传播这样的先进理念。中国对官员权力约束意义最重大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刘莘回忆,当时江平教授认为,法律的推进似乎都是从程序法开始再及于实体法的。他建议,行政法立法也应该先制定行政诉讼法,后制定实体法,用程序法推动实体法建设。江平教授的建议得到全体小组成员的赞成。
不到一年的时间,行政立法研究小组就完成了调研、草拟工作,1988年下半年,该草案就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刘莘说,行政诉讼法出台前夕,全国的行政机关进行了总动员,所有行政机关的“弦儿”都绷得很紧,因为行政机关如果做错事,民可以告官了。
随后,中国最重要的行政法都被行政诉讼法所催生,一部部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