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着怎样的人生变故?8年多的牢狱之灾对他造成了怎样的影响?1月20日一大早,记者来到云南陆良县马街镇金家村,见到了刚刚出狱的何鹏。
何鹏的家在公路旁,离县城15公里,离昆明大约200公里。这是一栋1996年建的两层小楼。
家门前,还能看到鞭炮纸屑。对于这个家来说,这样的喜庆气氛只有在10年前何鹏考上大学时才有过。但当年的大学生却在监狱中荒废了最美好的时光。
8年多的牢狱之灾,给何鹏留下了阴影。出狱后的何鹏言语不多,瘦高的个子,虽然还不满31岁,但头上的白发清晰可见。
当地出租车司机小陈看到何鹏后的感触是:“看他的坐姿,好像是被审的样子。”
1月16日凌晨2时许,夜正深,云南省陆良县马街镇金家村村民何见贵家的座机突然响了起来,来电显示的是一个陌生的手机号码。何见贵拿起话筒,电话是儿子何鹏用狱警的手机打来的,他告诉父母,自己出来了。这也是何鹏第一次打手机。
当时,何鹏在3名狱警的陪同下正坐在返回陆良的车上,离县城还有10公里路程。
何见贵夫妻俩原本计划5时起床,去何鹏服刑的云南省第四监狱门口接人。放下电话后,他们赶紧动身火速前往县城,白天40分钟的车程只花了15分钟。
半小时后,一家人在县城的广场见面了,抱头痛哭。那时,天空漆黑,风中带着寒意。
何见贵清楚地记得,8年多来,夫妻俩去监狱探望过儿子38次,每次见面只有30分钟。
凌晨4时,何鹏穿着母亲给他新买的西装,回到阔别8年的家。“大方向认得出来,但家门前的小院没有了。”何鹏说。
去年11月2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何鹏案进行了改判,何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十多天后,此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不过,消息传来时,何见贵还高兴不起来。他心里有顾虑,因为2002年何鹏案判决前,警方曾对何鹏“三抓两放”。
2001年3月5日,当时还是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大一学生的何鹏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释放,同年4月6日被逮捕,11月23日被取保候审,2002年3月11日被再次逮捕。“从2001年到现在,我是被三抓三放了。”
8年多的牢狱生活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精神上受到的打击太大了。出来这几天,主要陪着父母聊聊天,跟父母8年多没在一起了。但聊着聊着,就会说起这些年来他们申诉那些事。”何鹏说。
何鹏在家中排行老三,上有两个姐姐。如今,大姐已经出嫁,二姐患有先天性脑发育不全,一直在父母身边生活。
小时候的何鹏活泼好动,学习成绩不错,何见贵至今还保存着儿子小学时的奖状。2000年9月,何鹏考入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刑侦系经侦专业就读。
如果不是那次事件,何鹏会跟他公安学校的同学们一样,毕业后分到派出所或公安局工作,结婚生子,一切都水到渠成。父母还准备在县城给何鹏买套房子。不过,何鹏的人生轨迹,在2001年3月2日晚上被改变了。
那天晚上9时43分,何鹏拿着自己的农行储蓄卡在学校附近建行自动取款机上查询余额时,发现原本只有10元的数字后面多了好几个“0”。这张卡是家里在陆良办的,何鹏平日在学校的生活费通过这张储蓄卡支取。
当天晚上和第二天,何鹏分别在建行、中行、工行的取款机上取款224次,一共取出了42.97万元。3月3日,背着这笔巨款,何鹏赶回200公里外的老家。
“他告诉我,钱是从卡上取来的,没事。”何鹏的母亲孟小月说。孟小月担心把钱弄丢,就埋在后院,“因为家里被盗过两次”。
仅过了两天,警察和银行人员就找到何家。何鹏的母亲当场把所有的钱都交了出来。“我说我会一分不少地给你们。我家抽屉里的钱,他们说你也拿来,只要是钱就拿走。抽屉里有5050元,后来退还了3380元。”孟小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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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见贵夫妇认为,还了钱就没事了,但事情远比他们想象的要严重得多。何鹏很快被捕。2002年7月12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鹏无期徒刑,何鹏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见贵夫妇四处为儿子的案子申诉,原本还算殷实的家底,变得贫困起来。“大概花了20多万元。申诉的材料可以装满一辆小拖拉机,车票、餐票、信件回执有1公斤重。”最早一次是在2003年,夫妻俩一起去了北京。“我去北京就有17次,他爸爸去了北京5次,还去过广州、山西、陕西等地。”孟小月回忆。最困难的时候,他们还把房子抵押给了信用社,贷款10万元。
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何鹏获得减刑,刑期减到14年。何见贵坚信自己儿子无罪。快60岁的他特意买了电脑,装了宽带,学习上网浏览新闻。此外,他还在网上开通了博客。广州许霆案的出现,让这家人再次看到了希望。
“许霆案是何鹏在监狱里听收音机时了解到的,他跟我们说这个案子和他的案子有点相似,叫我们注意一下。那时候,许霆案还没有判决,不知道会有什么结果。”随后,何见贵天天都密切跟踪许霆案的进展。
许霆是山西人,2006年在广州做保安。同年4月21日,许霆在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取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随后,许霆在同一台取款机上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然后携款潜逃一年之久。2007年5月许霆归案,当年12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许霆不服,提起上诉。
许霆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时,何见贵一家感到绝望,“假设许霆案没有转机,我们的申诉就非常难。许霆被判无期徒刑后,这里的政法部门还用这个案子教育我们,要我们不要再申诉了。”何见贵说。
2008年3月31日,广州中院对许霆案重审宣判,何见贵夫妇特意从云南赶到广州,旁听了庭审过程。法院认定许霆的盗窃罪名成立,不过刑期由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骤减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万元,继续追缴许霆未退还的犯罪所得。
此前没有引起关注的何鹏案,开始不断有媒体介入。何鹏对记者说:“有了媒体的关注,事情要好得多。”
“许霆的银行卡在别的自动取款机上就取不出钱,因为只是那一台取款机出故障了。但何鹏的卡在其他的取款机上都能取出钱,是因为他卡上有这么多钱。”孟小月认为自己儿子的案件和许霆案有点区别。而且,自己很快交出了钱,但许霆带着钱跑了一年。
孟小月还认为,出事的地点在昆明,为什么不在昆明开庭?而且银行并没起诉,也没有到庭。
许霆案后,何见贵常跟许霆的代理律师沟通案情,还前往山西,找到了许霆的父亲。又经过律师介绍,去年3月,何见贵还到北京参加了何鹏案情的研讨会。
何见贵提供给记者的材料显示,2009年11月1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组成合议庭对何鹏案再审。11月24日,云南省高院对何鹏案进行了改判,何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判决书称:“原判对被告人何鹏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处最低刑罚仍显过重,虽然被告人何鹏没有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但依照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对其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1年3月5日起至2010年1月16日止。”
2009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刑事裁定书,对云南高院的这一判决予以核准。
云南高院的这一改判,离何鹏被捕已经过去了8年多。8年来,改变的东西实在太多了。
何鹏的同学都已成家立业,当年跟何鹏关系要好的女孩子也已经结婚生子。但对终于出狱的何鹏来说,已进入而立之年,却没有什么社会经验和生存技能。
何鹏说:“出狱后,要先适应社会,适应环境,提高生活技能。”
即使是手机,他也才刚开始学习怎么用,大姐刚送给他一部用过的手机。“彩屏、触摸屏……手机的功能太多了。”他也开始熟悉电脑,刚上大学时,他在网吧里玩过电脑,会玩简单的电脑游戏。
“重中之重还是找工作,承担起家庭的责任。申诉和申请赔偿暂时还没有考虑。”何鹏说,在云南省内,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可以。但具体做什么,也说不出来,因为对很多行业都不清楚。在监狱里,何鹏做过宝石加工、手机电池,但这些技能在社会上没有太多作用。他还想去学开车,案发前,他在学校学车的费用都交了。
对于再上大学的梦想,何鹏说已经不太可能了,只能以后边工作边学习了。回母校学习更不可能,何鹏担心“政治审查都过不了”。
律师给何见贵打来电话,说有几家公司答应接收何鹏,一家是房地产企业,一家是酒店。
对于自己的遭遇,何鹏坚持认为,自己有错但没有罪。“银行要负责任,为什么承认系统故障却没有作进一步的解释?机器出了什么故障?谁检查的?检查过程是怎么样的?”何鹏说。提出这番质疑时,他的表情非常平静,他希望银行能够明确地给出一个说法。他担心,“会不会有人在洗黑钱,刚好被我碰到了。”
何见贵认为:“如果银行经常出现系统故障,用户可能经常面临无期徒刑的危险,因为不可能每个人都很清楚卡上的余额。”
何鹏的父母也不认同农行系统故障的说法。“即使是农行计算机系统故障,但为什么何鹏的储蓄卡在建行、中行和工行的取款机上都能取出钱来?这只能是当时何鹏的卡上有那么多钱,所以才可能取出钱来。”
让何见贵难以理解的是,为何农行提供的透支储户清单表上,只有时间、账号、交易类型、发生额等项目,却没有余额这个关键一项。
让何见贵担心的是,如果何鹏被判定有罪,他就不能申请国家赔偿。何鹏的代理律师、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维镖对记者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国家赔偿法》规定,只有被宣告无罪的,才有资格申请国家赔偿。”
陈维镖说,他计划月底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结论都是要求改判何鹏无罪,但观点上和以前有所差别。这些钱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变化。出现在何鹏银行卡里的钱,处在何鹏的控制之下,无论取出来还是不取出来,只是代为保管的方式不同而已。取与不取,都是何鹏自己的事情,因此不构成盗窃。”陈维镖认为,如果何鹏拒不返还,才构成不当得利或侵占。
陈维镖还表示,这起案件只能由银行方面自诉,而不应该由检察院公诉。
2001年3月2日和3日,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大一学生何鹏用自己的农行卡先后在不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224次,一共取出了42.97万元。
2001年3月12日,何鹏被释放,同年4月6日被逮捕,11月23日被取保候审。
2002年7月12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鹏无期徒刑,何鹏不服,提出上诉。
2008年3月31日,广州中院对许霆案重审宣判刑,刑期由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骤减至5年有期徒刑。何鹏父母特意赶到广州旁听庭审。诸多媒体开始关注何鹏案。
2009年11月24日,云南省高院对何鹏案进行了改判,何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09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刑事裁定书,对云南高院的这一判决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