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民不得不把“委屈”往肚里咽到可以名正言顺地向国家“讨公道”,从最初的少人问津到如今成为越来越多公民手中的法律武器,1995年颁布实施的国家赔偿法,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实施15年来,一大批国家赔偿案件得到依法处理,大量的当事人依法获得国家赔偿,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对于公权力的监督制衡,对于协调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社会不断进步,法律需要完善。随着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一些问题逐步暴露出来。申请赔偿难、领取赔偿难、赔偿数额低……这些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让受害的当事人“旧疤”之上再添“新伤”,也使政府和司法的公信力不时受到损伤。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有法律执行方面的原因,也有立法本身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尽快修改国家赔偿法,切实保障受害人及时有效地获得国家赔偿,显然已是势在必行。
赔偿范围窄,赔偿支付难,赔偿程序不科学,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中广为诟病。本次修改中,针对屡屡发生的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修正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备受期待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正式纳入了赔偿范围。同时,法律进一步完善了赔偿费用的支付机制,明确了赔偿金的支付时限,畅通了赔偿请求的渠道,增强了赔偿申请的操作性。数十处的修改,体现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也承载着“让获得赔偿不再山高路远”的民意期待。
当然,任何法律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此次修改过程中,有关法定时限内撤案被刑拘的人是否应得到赔偿、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该如何把握等等争议,凸显了国家赔偿法这部法律受人关注的程度、寻找平衡点的难度。先着力修改完善法律实施中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无疑是个更为现实的选择。
客观来说,与现行法律相比,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更为合理、更加完善,给人们带来了实现公正公平的希望和信心。立法重要,严格执法更重要。人们期待着,国家赔偿法真正名至实归,获取国家赔偿不再山高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