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山西大同,民营企业家张志斌因拒绝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高建勋(时任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已被双规)200万元索贿,而被其羁押941天,2000多万元资产被非法贱卖。两年前,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张无罪,但至今张未获任何国家赔偿。
面对官员索贿,企业家是满足对方的需要还是断然拒绝?民营企业家张志斌拒绝索贿一案,引发了人们的热议。
张志斌拒绝索贿事件,可以看作是企业家道德自觉的一次典型示范。不是每个企业家都敢于直面残酷的现实,敢于与特权较劲,而张志斌却做到了。有多少人能像张志斌那样拒绝公安局长索贿?企业家的道德血液不仅体现在经营上,更多的还在于企业家自身的素质和操守。“企业家拒绝索贿”事件,希望能够成为一剂良药,让道德成为每一位企业家血液当中强大而又优异的基因。
张志斌案的悲剧就在于,法律固然最终证明其清白,却无法为其合理的损失提供补偿。虽然不久前《国家赔偿法》进行了修改,但是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还是回避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这一在现实中困挠受害人的难题,这意味着张志斌的损失还是要由其一个人承担。
如果这种制度性困境无法解决,那么公民个人在面对来自公权力的侵害时只能迎合。张志斌的悲剧,并不是个人的悲剧,而是制度的悲剧;而张志斌的损失,并不仅是他个人的损失,可能是你我在今后都会遇到的损失。这才是真正的悲剧。
我此前也遭遇过类似的事情,政府赔偿也是一拖再拖,遥遥无期。一些政府部门与司法机构勾结,草民与官僚的抗争尤显无能为力。对于这类事件,通过媒体披露和舆论监督不失为是一种途径。在此前的多次事件中,包括山西疫苗事件,王家岭矿难事件等等,媒体在中间起到的作用显而易见。借由媒体传播引发公众关注,亿万人的“围观”,或许能一点点穿透特殊利益的“高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