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底,城镇建设领域共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25件409人,占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59.3%和60.7%。
在这些案件中,领导干部级别较高,其中处级以上干部要案54人(厅级1人),占查办案件总数的58.7%。
发案主要集中在城镇基础建设和单位所属工程建设方面;贿赂手段多样化、隐蔽性强,一般借逢年过节和婚丧嫁娶之机以“红包“、“礼卡“等形式收受贿赂,或接受邀请,到外地甚至境外旅游考察,或到建筑包工头处报销发票,或在获得工程後,免费装潢、购买建筑材料,事後以发票、付款凭条掩人耳目,或以提供专家服务名义,收取所谓的“资讯费““好处费“,或以乾股分红形式收受贿赂等。
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同一行贿人贿赂的情况非常突出。杭州市检察机关从一名行贿人入手,深挖出杭钢集团公司行政处原处长宋大可、电信站原站长潘麟、电信部原副主任黄勇、外线组原组长汪审汉等7人在通信工程建设中收受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涉案金额160余万元;宁波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了宁波大学前後两任基建处处长王为民、管轩达,宁波市海关服务中心原主任杨顺增,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原调研员赖海,象山县建设局原局长欧俊杰、原副局长韩振富、原总工程师欧夏雨等窝串案;温州市苍南县检察院立案查办了苍南县规划局城建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德富、龙港规划分局监察中队原副中队长陈时好等5起规划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