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李某所在的镇要拓宽公路,需要占用李某的菜地,因就补偿问题未达成协议,李某拒不退出菜地。镇政府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排除妨碍,并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先予执行,将李某的菜地铲平。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裁定驳回了镇政府的起诉。李某遂要求赔偿其菜地的损失。本案中,菜地的损失是由政府申请先予执行错误和法院定性错误共同造成的,因此,单独由政府按申请错误赔偿(这属于民事赔偿),或是由法院按违法执行赔偿(这属于国家赔偿)都不恰当,而是需要在两者间进行责任划分,这也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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