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应遵循职能分离原则,保证赔偿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按照听证的一般原则,听证过程中从事裁决的机构和人员,不能从事与听证和裁决不相容的活动,以保证裁决公平。所以,法院赔偿委员会不能审理本法院作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只能就同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予以审理,如果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则应由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
第三,应贯彻事先告知原则,在听证前告知当事人听证所涉及的主要事项和听证时间、地点,以确保他们有效行使权利。
最后,听证程序中应遵循案卷排他性原则,以听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出具的证据和理由作为最终决定的依据,不能以听证记录之外,当事人未知悉和未论证的事实为根据,保证听证不走过场。如果听证结束后又出现了新的证据,应当再次举行听证。
除此之外,听证程序还应遵循回避原则、禁止单方面接触原则、案卷阅览等原则,以更加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