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被告无任何法律手续,对我实施传唤、留置、搜查等行政强制措施,并在没有依法裁决的情况下,强令我交纳现金3500元,才将我放回,被告的违法行为给我身心造成极大的损害。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非法超时限制我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认定被告非法搜查我人身和住宅的行为违法,确认被告补办的处罚裁决书无效,返还罚款,赔偿因关押造成我财产和精神损失共计20000元,并向我赔礼道歉。
被告辩称,原告赌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原告赌博被现场抓获,对其进行检查符合法律规定,我局代原告向信用社交纳罚款是一种帮助行为,我局办案程序合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我局的行政行为。
二、撤销浏阳市公安局收取李尔芳扣押款3500元(已返还500元)和搜查人身时收缴现金250元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由浏阳市公安局将以上款返还给李尔芳。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和赔偿20000元损失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原告有几个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必须分别进行审查。原告打麻将赌博属实,但被告对原告的管理、处罚也必须依法进行。被告传讯、留置原告符合法律规定,其行为法院应予维持。被告未依法出具搜查令,对原告人身及住宅进行搜查,并且在没有裁决的情况下收缴原告罚款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轻程序重实体的错误习惯作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须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本案中被告对原告人身及住宅进行搜查及不裁而罚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