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当初此案的侦察机关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刑讯逼供,将他们屈打成招。
1998年春,贵州省多家媒体争相用醒目的标题报道了震惊当时的新闻:六盘水市一“弑母”案被公安局钟山区公安分局迅速侦破。涉嫌合谋杀害83岁老母亲张华秀且弃尸公厕的水城工务段退休职工杨宗发与妻子李明英,女儿杨显芬,女婿谢华等“案犯”被关进了看守所。随后,杨宗发、李明英、谢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和5年。
据了解,定案后的几年,杨显芬屡次申诉失败,直到当时背张华秀尸体弃尸的证人鲁荣山在广西融安被办案人员找到,沉冤方得以昭雪。据鲁荣山交代,案发当晚,一姓赵男子曾用10元钱雇他抛尸公厕。由此可认定,张华秀为其他人所杀,主犯杨宗发被无罪释放。
据1998年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区分局(1998)钟公刑字第14号侦查报告称:1998年1月6日,张华秀突然失踪。1月19日中午11时许,钟山区东风路六盘水铁路机务段水电工区对面公厕粪池内发现一女尸,当天下午4时许,钟山区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杨宗发、李明英等人传唤到公安分局刑侦队。十多个小时的审讯后,杨宗发、谢华、杨显华承认了犯罪事实。李明英和杨显芬拒不认罪,一同被关入看守所。
1998年4月30日,市公安局将(1998)市公诉字第29号起诉意见书提交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该市检察院后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院1998年11月9日开庭审理此案:判处杨宗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明英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谢华有期徒刑5年。
1999年11月5日,在贵州省高院发出发回原审法院六盘水市中院重审的判定后,该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宣布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择日宣判,但并未作出任何判决,而后,此案被转交钟山区法院审理。
2000年1月31日,钟山区法院以(2000)钟刑初字第47号刑事判决认定三申诉人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杨宗发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李明英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谢华有期徒刑5年。
2002年10月9日,该市中院以(2002)六中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随后,杨宗发、李明英分别被送往贵阳王武监狱、羊艾劳改农场五监区服刑。期间,杨宗发等人在狱中仍不断申诉;谢华五年刑满后,与妻子杨显芬数十次去贵阳、北京上访,花尽了原有的积蓄,以致债台高筑,只能靠挖野菜度日。
2005年8月17日、2006年4月1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张林春院长等领导分别签署了(2005)黔高刑再终字第3号,(2005)黔高立刑监字第3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将此案发回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006年6月15日,钟山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采纳了钟山区人民检察院2006年7月26日(2006)钟检刑撤字第11号文书,以证据有变,对杨宗发、李明英、谢华提起公诉的第398号起诉书即行作废,请予以注销“的意见,发回公安机关,要求重新侦查再做裁定。
2007年6月28日,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区公安分局作出(2007)钟山刑撤字第5号决定书,决定“撤销案件”。同年8月29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给予杨宗发与妻子李明英,女婿谢华总计63万元的国家赔偿决定。据当事人介绍,他们随后将以刑事带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当初此案的侦察机关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刑讯逼供,将他们屈打成招。为此,这桩历经近10年、倍受社会关注的“1.19”案件真相不久将大白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