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曹本强讲述了他贩卖火车票被抓的过程,并依然坚持他在接到买票人的电话后,找到周明宇拿了这11张火车票。
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两个月后的2008年4月8日,经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建议,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事实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周明宇的起诉。
同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依法准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周明宇的公诉。
此时,周明宇已经在看守所被羁押了263天。(王健)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本案涉及的是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