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损害时可按以下标准请求国家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日平均工资指标,按国家统计局1996年2月1日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对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可采用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年法定工作日数为254天。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其中第(2)、(3)项规定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抚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付至十八岁时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第(3)、(4)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