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更新观念,强调依法办案。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实施,将会带来刑事诉讼程序的一次重大变革。全体检察人员尤其是自侦部门的检察人员对此应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既不能非法限制、剥夺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正当权利,也不能心怀抵触地被动执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而应当模范带头遵守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把它看成是提高自身执法水平的机会,积极研究应对方法,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适应新要求。要彻底摒弃“重权力轻权利”、“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错误观念,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执法理念,重视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坚决杜绝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情形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机关要强化监督,防范风险。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明确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涉案物品的范围和权限,强化监督,消除执法上的盲区和漏洞,将检察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规范执法行为,消除执法隐患,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避免和防范涉赔风险。
3、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政法机关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切实有效地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以及违法拘留等行为的监督,及时有效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因非法证据造成错捕,进一步保障人权。
4、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办案质量。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侦查人员发现犯罪、突破犯罪、固定证据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要规范侦查行为,做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和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放纵殴打、虐待等违法行为和涉案人员自杀、死亡等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5、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确认程序、畅通了请求渠道,改变了归责原则、扩大了赔偿范围,完善了赔偿程序、增加了举证质证,强化了赔偿监督,提高了赔偿标准、改进了经费保障等,完善修改的内容很多。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要贯彻落实好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和当前的“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活动结合起来,不能盲目地认为不能办案了,而是要在怎么提高办案水平、办案质量和转变执法行为、执法方式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