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受害者有权依法向国家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经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后,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以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赔偿为例,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方式,应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执行。
一是以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为前提,以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人身权、财产权的实际损害为条件。
二是行政赔偿有三条途径:通过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解决;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三是行政赔偿诉讼与其他行政诉讼相比,有两个特点: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必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审理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作为审理程序和结案方式。
四是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有三种形式:行政追偿、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由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国家赔偿的,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应当责令其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求国家赔偿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