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指出,今后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刘文甲认为,这项政策不仅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巨额、持续的资金来源,而且能从源头上遏制地方政府的征地冲动,是一项蕴涵着大智慧的重大政策措施。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我国的城市有了很大发展,城市化率目前已在 36%以上。不能否认,城市的快速成长,离不开多年的“以乡养城”,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政府可用财力中占相当大的比例,而重中之重则是以征用土地为主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出让收益。然而,城市大大发展了,农村发展却迟滞不前,城乡差距不断拉大。为此,中央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
目前,我国农村基础比较薄弱,新农村建设必然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投入。把曾为城市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征地出让收益调整为主要用于农村,无疑将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持续的资金来源,是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举措。
更大的意义在于,这一政策还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地方政府的征地冲动,理顺土地管理工作,促进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落实。有报道说,某省农地转用增值收益分配中,政府大约得到 60%~7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到 25%~30%,而农民只能拿到 5%~10%。这样的数据,在全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样的分配制度正是“以乡养城”政策的体现,地方政府的征地冲动怎能不旺盛?让人痛心的是,城市建设中不乏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一边是耕地一再失血、“三无”农民不断增多,另一边是建设资金的大量浪费。难怪刘文甲委员喟叹:“这是饮鸩止渴啊!”
征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可谓深谋远虑。种地来钱快还是卖地来钱快?答案简单不过。但从长远来看,农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兴则百业兴;农民是生产力的基础,农民富则社会富;农村是社会转型的基础,农村安则天下安。种地,虽然顶多是亩产千把斤粮食的收益,却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本质上,耕地不仅是农民而且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命根子,是重要的公益性资源,必须得到严格而又严格的保护。
不仅要保护,还应当采取一些调节措施,鼓励农民耕耘土地、建设耕地。把征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正是用经济手段促进耕地保护的重要举措。大的政策方向明确了,具体落实要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故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近日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规定;加快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严格管制非农用地总量的基础上,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直接留给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开发,让农民直接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将土地增值收益更多地留在农村,用在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