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项目为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类项目(连发改投发[2011]694号),项目总投资75368万元。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三一O以北,临洪河口。该项目从临洪闸至临洪河入海口,河道总长17.03公里,临洪闸至242省道大桥长13.03公里,242省道大桥至挡潮闸长4公里。项目建设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促进临洪河地区及周边水系水环境生态的恢复。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定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810公顷内。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四、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连云港临洪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