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北镇城市化进程,加快镇区建设步伐,搞好基础配套与生态人居建设,维护和保证集体、个人的利益,经研究制定基础配套征地补偿办法。
一、对房屋的补偿标准以房证为准(指建管站核发的有效证件)
1、证件齐全的正房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1800元,附房(拐弯房)门楼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400元。
2、商业门脸房,各种手续齐全(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营业执照)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2000元。
四、从事种植的补偿
4、二代节能温室砖混结构、钢骨架的每亩一次性补偿17000元。
5、冬季阳畦每亩一次性补偿7000元(无苗按白地处理)。
六、凡未经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所有建筑一律视为违章建筑。本办法从2005年3月4日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补偿标准均以本办法为准。
抄报:秀冬书记,如芳镇长,文月副书记,宝元副镇长,雪梅副镇长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 2005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