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三、被征土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阜阳市颍州区袁集镇四十里铺居委会境内。土地总面积57.7561公顷,农用地25.7950公顷(耕地21.3757),建设用地31.9611公顷。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根据市政府阜政发〔2011〕7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告知书5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电话:2172924)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