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主体,共同管理定“责任”。该区明确区、乡镇(街办)政府是国土资源管理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试行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加强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监察、公安、住建、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严格自律,共同利用定“规矩”。通过建立完善四项机制,推动各单位规范用地。一是完善依法依规用地机制,辖区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履行用地报批手续,对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工业项目一律进工业园区。二是完善项目预申请机制。所有建设项目实行用地计划预申请制度,招商单位掌握信息源后,迅速召集规划和国土资源及其他相关部门集体会商,按照其职责职能分别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完善项目引进机制。突出引进技术含量高、环境污染小、资源消耗少、产品附加值大的项目,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建设项目准入预审、规划预选址。四是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对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竣工验收。
三、搭建平台,共同研究定“渠道”。建立国土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负责召集,区长为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张湾国土分局、区监察局、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法院、城建监察大队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通报各成员单位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监察、国土、公安、法院等部门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执行情况;协调、督促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移送、查处工作;研究制订相应对策措施,解决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四、联动协作,共同执法定“动作”。按照 “预防为主,联防联办”原则,明确各单位在相应执法环节的“规定动作”,着力构建共同执法工作新机制。一是执行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信息网络制度。编织区、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三级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信息网络,实行国土资源执法巡查 “零报告”制度。二是执行国土资源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将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并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土地违法态势、数据等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三是执行联合办案协作监管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时,可根据需要,商请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如案件可能涉嫌犯罪的,可提请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对需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具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