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仔村是广东省吴川市覃巴镇六鳌村委会的一条自然村,共有200多人口,该村靠近海边,有100多亩的防护林带。为了发展海滨旅游业, 1993年9月1日吴川市覃巴镇政府与新村仔村签订一份《征用土地协议书》,协议书中第二款第二项写明每亩按6000元的价格补偿给该村。自1993年签订该协议书以来,镇政府只付给村每亩10元的订金,其余补偿部分无影无踪。该协议书中第四项第一款清楚地写明:“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2003年8月6日前,必须开发,(付征地款即视为开发)如不开发或开发的面积达不到70%,剩下的面积即从2003年9月1日起自然取消。”据了解,2007年有投资商看中新村仔村的林地,计划投资建造旅游业。覃巴镇政府在没有和村民协商签订新协议的情况下,仍按原协议执行,仅在原赔偿标准基础下提到每亩8900元的价钱,就强行征收该村的林地,至今征收款仍未发到村民手中。以上事实可证明征地单位已违反了该协议中的第四项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我国《合同法》,村民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终止和撤消该协议书。
据新村仔村大部份村民反映,在签订该协议之前,他们都不知情,村长也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协商和通报此事。2008年9月16日林地被毁后,村民才得知,林地已被覃巴镇政府和吴川市旅游局征用。为保护林地,村民多次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遭到镇村干部的阻止。
就村民的投诉,记者于近日来到新村仔村采访,据郑村长说,1993年9月1日签协议时他在外地做工,不在家里,是村中一位村民受覃巴镇干部蒙敝指使,拿着新村仔村公章去签协议,后来他才补签名。郑村长说当时签订这份协议都是迫于无奈的。现在,覃巴镇政府和村委会领导多次打电话来要村民去签名领取征地补偿款,但至今村民们仍没有同意签名领款。
每亩林地才补偿8900元,新村仔村村民都持反对意见。村民希望能按照《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笫十三条规定的标准补偿。据当地一村民郑某说,村民之所以不愿去签名领征地款,是认为覃巴镇政府征收林地的做法不公平、不公开、不合理,补偿标准太低。村民生活的经济来源主要靠这些林地的经济林收入,村的耕地极少,且每年都受到洪涝侵害,年年失收。若林地全部被征用,村民将来的生活如何保障?相邻的王村港镇大位村的林地是以出租方式,新村仔村村民也一致要求,林地只能出租,不能卖断。
另据一村民老郑说,因村长在征地一事上的过失,村民意见都很大。村长上任长达40多年,没有为村办过什么实事好事,以权谋私。去年全体村民投票通过罢免了村长,并选出了新村长,但覃巴镇政府和六鳌村委会却置之不理,仍是让原村长干,不让新当选村长上任。
记者就征地一事致电覃巴镇委某领导了解,据介绍,按原协议每亩林地只能补偿6000元,现都补到8900元,按当地生活水平来计算不低了,要了解详细情况请向用地单位吴川市旅游局了解。
据1996年11月13日国家林业部颁布《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在沿海沙岸地段,从适宜植树的地方起向岸上延伸200米,都属国家特殊保护林带。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内的林地不得占用、征用;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征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新村仔村的被征林地已有100多亩,按规定应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记者向吴川市林业局、国土局和旅游局了解相关情况时,有关部门没有提供出合乎规定的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