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徐某介绍,2004年8月份,施工队开始在马路岩村修建电力设施,砍了他栽种的红椿树和樱桃树等大树9棵、小树若干,虽然他最终和项目部达成协议赔偿1000多元,但是至今分文未得。近期,施工队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强行将他的几棵桐子树砍掉,并踩踏了他家的苞谷地和花生地。虽然施工方说以后算青苗费赔偿,但他担心施工结束后赔偿得不到保障,遂于8月13日将一根电缆缠在铁架上阻止施工。
14日,施工队项目部陈贤永带人来到徐家,准备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因言语不合发生冲突,致使两人受伤。
针对徐某所讲的赔偿金问题,陈贤永解释说,去年8月份,施工队砍了徐某家的棕树,本来按规定一棵赔付40元,最终在徐的坚持下不得不赔偿每棵100元。今年8月,施工队拉线毁坏了徐先生的苞谷和烟叶地,大概也只损毁了20多棵苞谷和部分烟叶,可徐却要求赔偿2000元,这显然不合实际。
据此,记者采访了息烽县一政府官员。该官员说,青苗补偿问题的确存在一些农户漫天要价的情况,但赔偿部门也有工作方法不当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