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鲁价费发〔2008〕178号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1 房屋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490-630元/㎡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拆迁物充抵拆迁费用。
4、表中房屋为有土地权属证和房屋产权证或有合法批准手续的房屋。
5、房屋墙体属于水泥砌块的按砖石墙的同类补偿标准下限执行;屋顶为石棉瓦或草房的按同类标准的下限执行。
6、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的城中村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可在相应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20%。
8、此标准不包含土地价格。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380-490元/㎡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310-380元/㎡
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240-310元/㎡
2 围墙 乱石基砖墙高2.5m 以上 80-100元/m 1、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拆迁物充抵拆迁费用。
3、围墙墙体属于水泥砌块的按砖石墙的同类补偿标准下限执行。
3 畜禽舍 砖混结构 100-150元/㎡ 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拆迁物充抵拆迁费用
4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600元/座 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双棺加300元。
5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60-100元/㎡ 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拆迁物充抵拆迁费用。
6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200-1400元/㎡ 按桥面面积计算。
7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1-2m 500-6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l-2m 150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 1800-2200元/m
10-15元/立方米 不包括田间毛渠。
石砌水渠、水池(水池应按水池四周及底面的平方面积计算、水渠应按水渠两侧及底面的平方面积计算) 50-60元/㎡ 土方另计。
砖砌水渠、水池(面积计算方法同上) 60-80元/㎡
11 水井 手压井 30元/m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 30%-50%补偿。
4、水井是指历史上存在(三年以上的)的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的。
12 果树 苗木 地径在1.5cm以下 移栽费3-4元/株 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板栗、李子等树种。石榴树补偿标准加20%。按时清除的,树归原主。否则,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树木充抵拆迁费用。
幼龄期 地径在3cm以下 40-50元/株,每亩不超过220株
初果期 地径在6cm以下,冠幅直径在1m以上的(定植三年以上) 260-300元/株,每亩不超过120株
盛果期 地径超过6cm以上,冠幅直径在2cm以上的(定植三年以上) 400-500元/株,每亩不超过80株
葡萄(区分生长期) 20-60元/株 集中栽植的每亩不超过440株,并有架材。
13 乔木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移栽费3-4元/株 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 按时清除的树归原主。否则,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树木充抵拆迁费用。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30-40元/株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45-55元/株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 60元/株
银杏树胸径8cm以下的按松柏类执行,每亩不超过220株,超过8cm的另议。
15 桑园 两年生以内 3500-4000元/亩 大田种植养蚕用桑。
16 电力通讯线路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低压线路 1200-1500元/杆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17 砖窑 18、20、22、32门轮窑 9000-13000元/门 包括烟囱。
老式土窑 15000-30000元/座 包括烘干室。
18 苗圃 苗木 5000-7000元/亩 含苗木树种及培育、移栽等各种损失。
19 鱼塘 10000-14000元/亩 含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
20 藕塘 7000-10000元/亩 含土石方工程及藕秧损失费。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